📣 申訴流程指引

知道自己的權利還不夠——這裡告訴你「下一步去哪裡、怎麼做」。

🚦 不確定要走哪條路? 先打 1955,專員會告訴你適合的管道。大多數情況建議先從「勞資爭議調解」開始,免費且有法律效力。

五種申訴管道

🤝 勞資爭議調解 最常用、最快速的第一步 免費・快速

向工作地點所在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由調解委員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協議。免費、不需律師、7–20 個工作日內完成。

步驟

  1. 準備好薪資單、勞動契約、通訊紀錄等證據
  2. 至縣市政府勞工局(可親辦、郵寄或線上申請)
  3. 填寫「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說明爭議事實
  4. 等待通知調解日期,雙方出席調解
  5. 調解成立者,書面調解書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

💡 調解不成立時,可接著提起仲裁或民事訴訟,不影響權益。

📞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不知道怎麼辦時,先打這支 免費・24小時

勞動部 24 小時免費諮詢熱線。可詢問法律疑問、申訴雇主違法行為,專員會引導後續流程。

步驟

  1. 撥打 1955(24 小時、免費)
  2. 說明狀況,專員記錄後轉地方勞工局處理
  3. 後續由勞工局聯繫,必要時進行勞動檢查

💡 申訴雇主積欠工資、強迫加班、未保勞健保等違法行為時最常用。

🔍 勞動檢查(向勞動部申訴) 雇主違法事實明確時使用 可匿名

針對雇主違反勞基法的行為(如積欠工資、違法工時),可向勞動部或地方勞動局申請勞動檢查。雇主若違法,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

步驟

  1. 準備違法事實說明與佐證(薪資單、打卡紀錄、通訊截圖)
  2. 至勞動部「申訴案件查詢系統」線上申訴,或向勞工局書面申訴
  3. 勞動檢查員會前往雇主處查察
  4. 查察結果通知申訴人

💡 申訴人身份可要求保密,雇主不會知道是誰申訴。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工會幹部遭打壓、集體協商被拒 時效 90 天

工會幹部因工會活動遭解僱、降薪,或雇主拒絕與工會進行集體協商,可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

步驟

  1. 確認事實符合「不當勞動行為」定義
  2. 自知悉之日起 90 天內提出申請
  3. 向勞動部勞資關係司提交申請書
  4. 裁決委員會審理,必要時命令雇主回復原狀

💡 時效嚴格,知悉後 90 天必須申請,逾期不受理。

🏛️ 勞工法庭(民事訴訟) 請求金錢賠償的最終手段 最終手段

調解不成立、或需要強制執行對方給付時,向地方法院勞工法庭提起訴訟。訴訟費用依請求金額計算,勞工可聲請訴訟救助減免費用。

步驟

  1. 向勞動局申請調解(法院多要求先調解)
  2. 調解不成立取得「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3. 向工作地點或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4. 可委任律師,或至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免費諮詢

💡 月薪資 1.5 倍以下的請求,可聲請「小額訴訟」,程序更快速。

重要時效一覽

逾期可能喪失請求權,發現問題請盡早行動。

情況時效依據
積欠工資(薪資、加班費) 5 年 勞基法第 127 條
資遣費 5 年 民法消滅時效
職業災害補償 2 年(自知悉日起) 勞基法第 61 條
退休金(新制勞退) 5 年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31 條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90 天(自知悉日起)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39 條
勞資爭議調解 無硬性限制,建議越快越好

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