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訴流程指引
知道自己的權利還不夠——這裡告訴你「下一步去哪裡、怎麼做」。
五種申訴管道
勞資爭議調解 最常用、最快速的第一步 免費・快速
向工作地點所在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由調解委員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協議。免費、不需律師、7–20 個工作日內完成。
步驟
- 準備好薪資單、勞動契約、通訊紀錄等證據
- 至縣市政府勞工局(可親辦、郵寄或線上申請)
- 填寫「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說明爭議事實
- 等待通知調解日期,雙方出席調解
- 調解成立者,書面調解書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
💡 調解不成立時,可接著提起仲裁或民事訴訟,不影響權益。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不知道怎麼辦時,先打這支 免費・24小時
勞動部 24 小時免費諮詢熱線。可詢問法律疑問、申訴雇主違法行為,專員會引導後續流程。
步驟
- 撥打 1955(24 小時、免費)
- 說明狀況,專員記錄後轉地方勞工局處理
- 後續由勞工局聯繫,必要時進行勞動檢查
💡 申訴雇主積欠工資、強迫加班、未保勞健保等違法行為時最常用。
勞動檢查(向勞動部申訴) 雇主違法事實明確時使用 可匿名
針對雇主違反勞基法的行為(如積欠工資、違法工時),可向勞動部或地方勞動局申請勞動檢查。雇主若違法,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
步驟
- 準備違法事實說明與佐證(薪資單、打卡紀錄、通訊截圖)
- 至勞動部「申訴案件查詢系統」線上申訴,或向勞工局書面申訴
- 勞動檢查員會前往雇主處查察
- 查察結果通知申訴人
💡 申訴人身份可要求保密,雇主不會知道是誰申訴。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工會幹部遭打壓、集體協商被拒 時效 90 天
工會幹部因工會活動遭解僱、降薪,或雇主拒絕與工會進行集體協商,可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
步驟
- 確認事實符合「不當勞動行為」定義
- 自知悉之日起 90 天內提出申請
- 向勞動部勞資關係司提交申請書
- 裁決委員會審理,必要時命令雇主回復原狀
💡 時效嚴格,知悉後 90 天必須申請,逾期不受理。
勞工法庭(民事訴訟) 請求金錢賠償的最終手段 最終手段
調解不成立、或需要強制執行對方給付時,向地方法院勞工法庭提起訴訟。訴訟費用依請求金額計算,勞工可聲請訴訟救助減免費用。
步驟
- 向勞動局申請調解(法院多要求先調解)
- 調解不成立取得「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 向工作地點或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 可委任律師,或至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免費諮詢
💡 月薪資 1.5 倍以下的請求,可聲請「小額訴訟」,程序更快速。
重要時效一覽
逾期可能喪失請求權,發現問題請盡早行動。
| 情況 | 時效 | 依據 |
|---|---|---|
| 積欠工資(薪資、加班費) | 5 年 | 勞基法第 127 條 |
| 資遣費 | 5 年 | 民法消滅時效 |
| 職業災害補償 | 2 年(自知悉日起) | 勞基法第 61 條 |
| 退休金(新制勞退) | 5 年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31 條 |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 90 天(自知悉日起)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39 條 |
| 勞資爭議調解 | 無硬性限制,建議越快越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