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49 條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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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4 年 05 月 04 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動 4字第 0940014490 號公告 公告委任勞工保險局以該局名義辦理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移送行政執行等業務

公告委任勞工保險局以該局名義辦理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移送行政執行等業務。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公告事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六章罰責部分第 45 條、第 46 條、第 48 條、第 49 條、第 52 條及第 53 條有關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移送行政執行等業務,委任勞工保險局以該局名義辦理之。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 ::: 隱私權政策及網站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版權所有:勞動部建議最佳瀏覽環境: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以上法規資料截止日:民國 115 年 05 月 31 日勞動部總機:(02)8995-6866 傳真:(02)8590-2960 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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