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56 條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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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7 年 09 月 18 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動 4字第 0970130672 號令 有關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6 條規定所稱因分割、合併或轉讓而消滅者之事業單位,係指該事業單位依法進行併購或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20 條規定轉讓之情形者

核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六條所定「事業單位因分割、合併或轉讓而消滅者」,指事業單位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進行併購或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規定轉讓而消滅者。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 ::: 隱私權政策及網站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版權所有:勞動部建議最佳瀏覽環境: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以上法規資料截止日:民國 115 年 05 月 31 日勞動部總機:(02)8995-6866 傳真:(02)8590-2960 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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