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遣費試算
輸入到職日、離職生效日與平均工資,自動判斷是否跨新舊制年資並試算金額。
離職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 該 6 個月總日數 × 30;月薪穩定者可直接填月薪。
試算資遣費總額
使用須知
- 本試算依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舊制)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新制)計算,僅適用「資遣」情形;不適用勞基法第 12 條(雇主不經預告終止)之情形。
- 2005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上路。到職日在此之前者,除非曾選擇「一次轉入新制」,否則舊制年資(到職日~2005/6/30)與新制年資(2005/7/1~離職日)分開計算後加總。
- 年資以到職日與離職日之實際日數換算(以 365 日為 1 年),畸零日數按比例計;正式核算以雇主與勞工局認定為準。
- 資遣費之外,雇主未依法預告資遣時,另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請見「被資遣了,我有什麼權益?」情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