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定假日要上班嗎?

國定假日應放假且工資照給,出勤要加倍

重點導讀

以上為白話整理,以下方法條原文為準。

依據條文(官方原文)

勞動基準法 第 37 條 國定假日應放假、工資照給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 相關函釋 60 則
勞動基準法 第 39 條 假日出勤工資加倍(此條有大量函釋)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 相關函釋 47 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3-1 條 假日調移與補假規則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但不包括本法第三十七條指定應放假之日。 前項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